为进一步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按照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纠风惠民、保障民生为主线,认真执行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规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为《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争创群众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加大教育收费监管力度,在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立项目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不断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府对教育保障责任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各类资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项目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行重点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问题,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和有效使用。
(二)严肃查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依法保障学生休息权利,禁止违规补课收费;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和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授课,发现违规补课的一律清退所收费用,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的笔试或面试,严禁以奥赛成绩或其它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学校采取摇号方式招收择校生,择校生招生(含民办中小学)在全省统一的择校生招生平台实施,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通过平台公布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择校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校长承诺书,凡未通过平台招收的择校生,不得注册择校学校学籍。对收取择校费的学校,实行校长免职和退钱不退人的处理。中小学不得接受与入学挂钩的捐赠和资助,所接受的捐赠和资助必须纳入当地教育局财务统一核算,除定向捐赠和资助资金外,全部统筹用于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建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对教育基金会实行年审核鉴证制度,对违规收受与入学挂钩捐赠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该教育基金会的法人资格。
(四)严禁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允许收取伙食费,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在学校就餐;伙食费据实收取、按月结算、不得盈利。代收费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高考考试费和中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5项费用。禁止擅自扩大代收费项目范围,禁止强制学生购买校服,禁止强制学生订购学生奶,禁止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
(五)严格落实教辅新政。完善教辅材料评议目录,提高教辅材料推荐质量,督导各地严格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在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禁止在课本发行中强制搭售教辅材料,对不落实“一科一辅”、不按省推荐目录征订、强制学生征订教辅和借征订教辅盈利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出版、发行、印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
(六)严查自立项目乱收费。严格执行各个学段教育收费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审批权限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禁止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故意混淆公示项目。中小学要对照审批项目进行自查,立即取缔各类自立的收费项目;幼儿教育阶段重点治理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严禁利用正常教学时间开设兴趣班、特色班、蒙氏班、实验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并收取费用,禁止幼儿教育“小学化”或收取小学教材费用;高校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备案制度,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教育中的收费行为,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七)进一步规范改制学校。对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四独立”要求,严肃查处假改制乱收费行为。至今清理规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八)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三限生”政策。全省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的20%、20%、1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保障高中办学经费需求,研究2015年以前取消高中招收“三限生”政策的措施和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意识,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治理规范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督导、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确保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上级指示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明确工作重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逐级签订《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按规定上报备案,并在当地公开,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生重大乱收费问题的实行评先、晋职“一票否决”。省治理专班将结合年度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加大公开力度。各地要结合教育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进行政策宣传,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形成治理规范工作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完善招生、收费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积极接受投诉和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纠风、监察、财政、物价、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实行情况通报制度,省厅际办每季度编发1期情况通报,将监督检查情况和信访情况反馈到各市、州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部门,促进工作落实。
(五)治理创建结合。要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创建群众满意中小学校结合起来,用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来提高社会的满意度。治理教育乱收费成员单位将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对示范作用突出的进行奖励,对发生严重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摘牌,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厅际办举报电话:027-87328126 87135302邮箱:jyhf@e21.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