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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机构岗位设置

湖北文理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编制8名。其中,纪委书记、监察专员1名,纪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干部3名,工作人员3名。内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工作职责

(一)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校党委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监督,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抓好“关键少数”,督促推动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3、加大对学校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校政治生态。

4、按照授权,对学校公职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报省监委研究处置;对公职人员一般职务违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任免机关、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分;针对监督、调查、处置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者重大问题,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提出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

5、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选人用人、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科研经费使用、资产经营、后勤管理、招标采购等领域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6、对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监察对象依据职权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7、明确学校二级党组织纪检工作职责,加大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压实监督责任。

8、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9、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

1、综合室职责:

1)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

2)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

3)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4)督促检查内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5)负责受理对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法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6)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纪检监察室职责:

1)监督检查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2)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3)开展其他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4)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调查中发现或其他途径发现的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程序报省监委研究处置等。

3、案件审理室职责:

1)负责审理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

2)承办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处理或处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