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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
来源:    上传时间:2024-04-25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七:

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典型案例】某县为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A河黑臭水体整治销号任务,在整治工程未完成情况下,该县水务局违反上级“整治工程未完工不能评估”的要求,擅自决定将未完工项目剔除,仅对部分已完工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对参与满意度测评的群众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的要求,且将部分群众测评表由社区工作人员代填,导致第三方测评结果失实,经该县水务局局长张某签批,向上级谎报黑臭水体整治已完成。直至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A河仍未实质改善,群众反映强烈,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问题剖析】上述案例中,该县水务局在黑臭水体整治评估测评上弄虚作假,明知整治工作未按期完工,却向上谎报整治已完成,歪曲事实、编造材料掩藏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是典型的“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有下列表现:

●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

●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此类问题的实质是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认定是否属于“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问题,重点是“三看”:

●看是否采取瞒报假报、歪曲事实、夸大业绩、编造材料或者掩藏问题等手段;

●看是否通过该行为掩饰工作不力甚至失误、错误;

●看是否影响上级和有关组织对其履职情况的客观评价。

【违纪后果】“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影响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管理活动,侵犯了党的优良作风和组织原则。如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情节较重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按照违反群众纪律处理。如果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按照违反工作纪律处理。如果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较轻,也应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处理。如果是统计造假,即使情节较轻,也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按照违反工作纪律处理。如果弄虚作假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等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纪者说】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首要政治品格。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把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为党性修养和锻炼的重要内容,敢于坚持真理,讲真话、报真情,做实事、求实效,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确保党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坚定支持。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

……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四十条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八:

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典型案例】2021年3月,某化工企业在A市应急管理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被告知审批权已移交A市工业园管委会,不予办理。A市工业园管委会又以人手不够、不懂业务为由将办证工作推回市应急管理局。6月下旬,该企业再次前往A市应急管理局、A市工业园管委会办证,两单位仍以同样理由相互推诿、不予办理。事后不久,经A市委主要领导过问后,次日即将许可证办好,A市应急管理局、A市工业园管委会被通报批评,两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问题剖析】上述案例中,A市应急管理局、A市工业园管委会赋权事项交接工作不到位,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互相“踢皮球”、办事拖沓,是典型的“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

●搞特殊、耍特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

此类问题的实质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脱离群众。认定是否属于消极应付、推诿扯皮问题,重点是“两看”:

●看是否对群众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解决、推诿敷衍,应办不办,消极应对;

●看是否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相威胁、耍官威,获取不正当的特殊待遇等。

【违纪后果】“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行为,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耍特权,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产生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按照违反群众纪律处理。如果耍特权的对象是执行公务的人员,在公共场合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按照违反工作纪律处理。对情节较轻的,也应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处理。如果消极应付、推诿扯皮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等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纪者说】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敢于直面问题、正视矛盾,扑下身子、贴近群众,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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